舟山市实行全程监管分段监控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

发布时间: 2010-06-22 点击数量:0

  一是在商品房预售项目申报阶段,确定开盘时间及方式。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用实名制排队认购或摇号确定认购顺序的开盘方式一次性对外公开明码标价预销售,杜绝内部认购、变相囤房以及炒号现象。二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控制预订时间和次数。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自签订预订合同10日内必须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10日未签订的,该套房源在网上将自动转为绿色可售状态,开发企业对网上可售房源不得拒卖。同一买受人只能对同一套房源预订一次,同一套房源预订超过二次则不能再续签预订合同,杜绝开发企业连续多次预订同一房源达到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目的。三是在预售合同备案阶段,严格控制预售合同的更名。为杜绝期房炒卖,只允许夫妻、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之间更名。若真正有特殊情况需退房的,开发企业必须把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出的房源,按原合同价格在网上公示15日后,视报名人数采用抽签或公证摇号的方式对外公开销售,杜绝“假退房真转让”现象的发生。

舟山市,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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