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11月份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01-06 点击数量: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4年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要求,截至2014年12月20日,除河北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4年11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各地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天津、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上报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014年11月,全国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31586个,涉及21819家建设单位,25139家施工企业。经查,共有1411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项目239个,存在转包行为项目117个,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145个,存在挂靠行为项目209个,存在其它市场违法行为项目701个。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在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1411个项目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23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7%;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4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0%;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0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5%;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70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9%。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 525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991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11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47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59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36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538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94家,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1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5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的企业379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1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的个人131人;罚款总额2791.81万元(含个人罚款4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2万元(含没收个人违法所得12.5万元)。

  (三)查处工作情况

  从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浙江、吉林、黑龙江、重庆、山东、湖北等6个省市查处力度大,分别为145个、144个、103个、82个、76个、76个,位居前列(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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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看,黑龙江、浙江、吉林、重庆、云南等5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查处的转包、挂靠等四类重点违法行为项目数分别是87个、76个、73个、54个、41个、58个,位居前列(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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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辽宁、湖南、浙江、四川、黑龙江、吉林等6个省,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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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化执法的同时,一些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对违法项目加大了媒体曝光力度,如山西、青海、江西、海南等4个省分别对查处的违法典型项目予以全省通报,新华网、搜狐网等媒体也对山西省做法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对以上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予以表扬。

  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仍有个别地方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不够,对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工作有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报送的统计报表存在着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对这些地方予以批评。如,河北未上报11月份统计汇总报表,甘肃查处的各类违法项目数均为0;部分地方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对违法项目的后续处罚处理未能及时跟上;还有少数地方存在报表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或未按规定报表格式上报所属各地级市数据等问题。

  请各地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查处情况汇总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来源:住建部网站)

  附件:2014年11月各地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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