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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获得“2012年度全市治安安全单位”称号
根据舟山市公安局、舟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舟公通字[2013]20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治安安全单位的决定》,大昌集团公司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治安安全单位”。
2012年,大昌集团公司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深化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以构建和谐企业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公司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舟山”作出了积极贡献。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昌爆破公司也获此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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